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消了年审,而持证人员须按规定接受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财政部门作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统筹安排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后,持证人员可凭学习证明前往各镇区财政分局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续。各镇区财政分局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相关登记工作。
办理程序:
属于本辖区管理且在本辖区完成各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办理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和确认手续后,各分局应认真审核持证人员以前年度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符合条件后,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记载有效期页补充记载 “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精神,本证书继续有效 ” 字样,然后加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
属于本辖区管理但在其他符合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完成各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分局应根据会计人员提供的继续教育《学习证书》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续,同时,认真审核持证人员以前年度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符合条件后,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延续有效期手续。
对于未完成相关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各分局应督促其迅速参加相关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并在学习结束后及时办理证书延期手续。